进口清关问题

科研用特殊物品进口须知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和《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要求,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携带人、托运人或者邮递人,必须向海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未经许可,不准入境、出境。入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特殊物品交运前向目的地直属海关申请特殊物品审批。如使用目的地为广州海关辖区,应向
广州 海关申办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

二、目前特殊物品审批办理可网上全程无纸化办理,网址为http://tswp.customs.gov.cn。特殊物品审批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海关依照行政审批相关规定时限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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